我该怎么办呢?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的网约车司机朱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自身的遭遇,并且连连叫苦。随后,记者对知名律师进行了采访,让其为朱先生出谋划策。
保险公司拒保,网约车无奈选择“统筹保险”
2023 年 5 月,南通市民朱先生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置了一辆网约车,将其当作谋生的方式。因为在第一年出现了一起事故,理赔的金额达到了 3 万元,故而在第二年续保时,原本的商业保险公司不给其承保了。朱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在平安保险购买交强险。理赔员推荐后,他联系了中鹏统筹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在商业保险部分选择了交通安全统筹服务。
对方当时介绍,此统筹保险的功能与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相同,发生事故后可以进行理赔。朱先生回忆称。在 2024 年续保之际,他向中鹏统筹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支付了将近 9000 元,购买了所谓的“统筹保险”,之后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电子保单。
交通安全统筹电子合同(部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看这份电子合同后得知,主要参统项目包含机动车损失统筹,其统筹金额(责任金额)为 113074 元,还有机动车第三方责任统筹,金额为 1500000 元。统筹期限是从 2024 年 5 月 19 日开始,到 2025 年 5 月 18 日结束。
合同中特别提醒:其一,您参与的是互助性的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综合服务;其二,这种服务并不属于保险合同。
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引发事故,网约车被判次责
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 时左右,朱先生如同往常那样驾驶网约车在南通的街道上行驶。在一个路口处,他与一位骑着自行车的老者遭遇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路口,那位老者存在骑自行车闯红灯并且逆行的行为,而朱先生没有及时察觉到,于是就撞了上去。那位老人经过抢救但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交警判定朱先生需承担次要责任。朱先生介绍说,经过鉴定,当时他的车速是在 38 公里/小时以下。
事故认定书(部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顾某出生于 1958 年,且为女性。在事故发生时,朱先生驾驶着小型轿车。该轿车途经南通市崇川区园林路通甲路路口,正由北向南行驶。在此过程中,车辆的前左侧碰撞到了顾某所骑的自行车的右前侧。顾某当时是由北向南逆向进入路口后向西南行驶,这一碰撞导致顾某受伤。次日,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两车受损,还造成了相关的物损。
事故原因分析表明,当事人顾某未依照交通信号进行通行,在通过路口时未保障自身安全,他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为显著;当事人朱先生驾车通过路口时没有留意观察路口的情况,没能确保安全地通过,他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对较小。
朱先生称,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他承担三成,对方承担七成。交警解释道,倘若对方骑的是电瓶车,那么他或许无需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骑的是自行车,且他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所以被判定为次责。
理赔进度缓慢,司机车被扣银行卡被冻结
事故发生之后,朱先生即刻联系了交强险的投保公司平安保险以及中鹏统筹。朱先生称,平安保险按照致人死亡的赔偿上限,迅速给对方家属赔付了 18 万元。但是,在剩余部分方面,中鹏统筹一直没有任何赔付的进展。
死者家属要求朱先生赔偿 50 万元,平安保险交强险已赔付 18 万元,所以剩余赔偿金额朱先生个人无法承担。中鹏统筹毫无进展,12 月时,死者家属申请了财产保全,致使朱先生的网约车被扣押,银行卡也被冻结。按照朱先生与统筹公司签订的合同,机动车第三方责任统筹金额为 1500000 元,是完全可以覆盖赔偿的。统筹公司那边进展缓慢,遥遥无期。自己的网约车是分期购买的,每个月需要偿还 4000 元分期款。车被扣留之后,我不但失去了收入来源,而且每个月还得按时还款。朱先生无奈地表示,他当初花费 9000 元购买统筹保险,目的就是为了分担风险,在出事后能够快速获得理赔。然而,事发之后他多次联系中鹏统筹,工作人员总是说正在办理。到现在已经快 4 个月了,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中鹏统筹:理赔需层层审核,正在推进
2 月 28 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处理此次事故的中鹏统筹的工作人员。当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在咨询朱先生的理赔进展时,他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地推进相关工作。
事故材料公司需进行两遍审核,接着交由财务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赔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审核,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办理事宜。
记者询问是否能给出赔付期限,工作人员称他不清楚具体时间。记者接着咨询理赔申请能否通过审核以及赔付比例等问题,工作人员称最终由财务确认。
中消协、中保协曾经预警:统筹保险并非真正保险
2024 年 12 月 3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方面的风险提示。近期,有多地收到投诉,这些投诉反映出社会上存在一些非保险公司,它们在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的同时,还开展了类似的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
为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协会作出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存在风险。该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此业务的经营者存在较大的失信风险,因为这些经营者并非持牌保险机构,其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监管约束,所以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状况。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或许会面临得不到赔偿的风险,也有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风险。
2025 年 2 月 6 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 2024 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的分析。在这份分析中,“车辆统筹保险”的投诉量出现了激增,并且被点名提及。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业务员冒充知名保险公司,把“统筹保险”伪装成正规商业保险,待消费者付款后,才发觉保单并非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其二,售后理赔存在困难,“统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失去联系,出险之后,不仅只能前往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还面临着赔付方面的难题;其三,退保较为困难,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会遭遇商家的拖延或者拒绝,即便合同尚未生效,在退款时依然会被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律师说法:合同仍受法律保护,车主可起诉交通安全统筹公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持有这样的观点:虽然统筹保险不受保险法的调整,然而它却受民法典的调整,并且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交通安全统筹合约是双方真实的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赔款。
赵良善称,目前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常找各种理由来搪塞司机,其目的是拖延赔付。司机不妨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在协商期间,应尽量通知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参与进来。先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与此同时,要努力拟定协议并争取实现分期支付。
司机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和解。之后,司机申请法院解冻自己的银行账户,同时申请解除对自己车辆的查封。这样一来,司机便能够运营车辆挣钱。挣了钱后,就可以保障死者家属的后续赔付。
诚然,司机不能一直等待交通安全统筹公司自行赔付。司机完全可以先起诉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在诉前或者诉中,司机还可以申请法院对交通安全统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赔款能够尽早到位,从而消除司机和死者家属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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